建议采用以下三种方法之一确定残疾:
1 -由经过认证的DSPS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观察,并结合学生自我报告, 可以证实是否存在可观察到的残疾. 该程序应用于验证容易识别或看到的条件,如.g.四肢瘫痪、截瘫、截肢、脑瘫、失明或耳聋. 观察到的学生的残疾和教育限制必须记录在学生档案中.
2 -经过认证的dsp人员, 是否可以根据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或私人非营利机构(如退伍军人事务部)的现有文件来核实学生的残疾, 康复科, K-12, 独立生活中心, 残疾专门机构, DMV, 社会保障, 等. 重点应放在文件的质量而不是近代性上.
3 -如果学生的残疾不能通过个人观察或对现有文件的审查来验证, 有证书的DSPS工作人员, 比如学习障碍专家, 心理学家或持牌临床社会工作者(LCSW)可以证明 根据他们的执照或证书对学生的评估,是否存在残疾.
残疾情况必须记录在学生档案中,并附有学生教育限制的声明。. 核实残疾的专业人员和/或机构的姓名和地址也应出现在文件上. 该文件必须与学生的教育限制声明一起保存在学生档案中。.